著作出租权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30 17:30:15


  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那么著作出租权主体有哪些呢?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著作出租权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著作出租权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1、录音录像制作者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

  3、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二、著作出租权的内容及限制

  1、内容

  (1)著作权人有权出租其作品复制件。

  (2)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出租其作品复制件,非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出租其作品复制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著作权人有权从出租其复制件人那获得一定报酬。

  2、限制

  (1)适用范围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将出租权客体限制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录音录像作品。

  (2)法定许可使用方面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未就出租权作出专门的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但出租权作为著作权人的一种权利,理应受到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一般规定的限制。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