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当准备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09-01 06:38:15


 

  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当准备的材料

  (1)、 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2)和第(3)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附件一、《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和附件二、《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附件三)

  3、作品登记表;(附件四)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附件五)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附件六)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附件七)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注:A、办理原创作品权属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

  B、办理原创作品权属变更或质押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9,或1、3、8、9。

  (2)、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

  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3)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

  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