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北京版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07 16:56:15


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介绍:

北京市版权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办理北京地区著作权自愿登记、版权贸易合同登记、涉外版权贸易合同认证;承担北京地区报刊转摘作品使用报酬的收转; 提供版权法律咨询和其它法律援助。受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和根据本地区版权产业需要开展与版权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有关的其他业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进行网上注册

第二步:开通用户(电话或传真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联系;需传真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

第三步:登录提交申请表(以开通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网站首页登录,点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填写,提交申请表)

第四步:打印申请表(点查询审批情况,点打印预览逐页打印)

第五步:现场审查(将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交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审查)

第六步:网上查询审批情况(点查询审批情况,有审查不通过状态的,应及时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状态为已发号合同,即可取证)

注意:取发票应提前咨询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及填表说明

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 -- 选交一项

(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 源程序 -- 1份
(1)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
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
   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除第6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
(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
(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4)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4、 文档 -- 1份
(1)(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 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   
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
(2)文档中的日期须在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3)文档中出现图片,须提供合法使用图片的证明材料。
(4)文档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 合作开发软件 – 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委托开发软件 -- 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下达任务开发软件 -- 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有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证明书(须单位公章);无单位,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个人签字)。(网上下载)
5、继承取得软件——提交遗嘱
6、转让取得软件协议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提交转让协议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承受取得——提交承受取得证明,如工商证明。


特别注意:领取登记证书时请务必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填表说明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填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按“品牌”+“名称”+“功能或者性质”+“系统”或“软件”或“系统软件”填写;其中的“品牌”可无。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按照“V”+“版本号”填写,例如:V1.0。((1)非V1.0版本,如是升级版本,须提交版本升级说明。如是原创性版本,须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网上下载);
(2)没有填写版本号,视为V1.0版本。

名称说明: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源程序和文档以及各种相关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必须和全称或者简称一致。

(二) 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单位必须填写本栏。
须在开发完成日同日或者之后。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协议。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 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

(七)著作权人:名称(姓名)、国籍和住址

1、名称(姓名):法人或者自然人

2、国籍:中国

3、住址:营业执照副本上的注册地址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上住址。

4、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自然人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须签字);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须签字)。

(八)权利范围栏:
选择全部。

(九)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技术特点、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该软件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

3、该软件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4、源程序量(行数)

5、软件报价

(十)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一)代理者栏: (不填写)
1、个人代理者:
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
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二)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

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本中心只登记“一般交存”,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片可例外)。页码为前30页(编为1-30页),后30页(编为31-60页)。

(十三)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填写表格的一般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共三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请根据需要填写。

(二)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四)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五)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六)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A4纸上。

(七)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八)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


"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要求

请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一、各栏填写和提交其他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
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
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二)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
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
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三)软件名称栏:
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申请原著作权登记时的软件全称。

(四)登记号栏:
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由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号。提交登记证书或复印件。

(五)变更补充事项:
填写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并提交相应材料。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一般只限于软件名称。涉及著作权归属事项的变化需办理其他申请。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 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二、计算机软件登记提交的证明或鉴别材料

1、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

2、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

3、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权说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样本

5、补发或换发登记证明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