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修改权和改编权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16 07:43:15


作品修改权和改编权的区别

在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条赋予了作者修改权和改编权等多项权利,修改权和改编权从字义上看都会对作品进行改动,那么如何区分这两项权利呢?

首先,作品的修改权属于作者的人身权,就是作者享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因为属于人身权部分,所以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修改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作者或者作者的权利继承者永久享有修改权。

而改编权属于作者的财产权,就是作者享有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作为财产权的一项,它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十条明文规定,这两项权利都可以转让,并依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其次,修改权和改编权的本质区别就是有无新作品的诞生。行使修改权时不产生新作品,只是作者本人或者授权他人对作品的进一步的润色,修饰,使得作品更加完善,更具艺术表现力,修改不构成对作品的颠覆性的改变。而改编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创作出一个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比较典型的改编的例子就是文字作品改编成影视剧。那么改编作品的使用涉及了原创作者和改编作者的双重智力劳动,所以,著作权法规定使用改编作品时,需要向原作者和改编者取得许可,并且支付报酬。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 樊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