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9-08-26 09:54:15


背景:

著作权法》、,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工作,内蒙古第一部规范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25日由自治区主席签发主席令,将于本月26日在内蒙古正式施行。消息传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热烈欢迎,这将对内蒙古著作权产业的发展,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填补内蒙古著作权法空白

《办法》是为了规范著作权的行政管理,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的,其目的更有针对性,其内容更具地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副局长高金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办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内蒙古著作权管理法律制度,填补了内蒙古长期以来没有地方性著作权规范性文件的空白,是内蒙古著作权创作、运用、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地方性政府规章,必将推动内蒙古著作权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几大亮点全力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新的传播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催生了以智力成果为资源,以知识创新为动力,以著作权保护作品创作、生产、传播、使用和消费为基础的全新产业形态,、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据高金祥介绍,一般性著作权民事纠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就能解决,这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确切地说,著作权行政调解制度的确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发挥其专业队伍、专业知识的优势,及时、有效地调处一般性的著作权民事纠纷,利于缓解司法诉讼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此外,办法明确了版权相关产业的概念;其次办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作品登记制度。办法最后一个亮点,则是规定了旗县级以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

■特色鲜明推进内蒙古著作权产业发展

“办法明确了作品登记的效力及可以申请登记的作品种类、申请作品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等非常具体的内容、方便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丁才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规定较为具体,可操作性强,这是本办法的特色之一;其次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细化补充了上位法。如在申请作品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作品登记的,由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并对申请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丁才同时表示,处罚金额不多,主要是名誉处罚,有一定的影响性。

■对建立内蒙古版权市场秩序有深远意义

丁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是内蒙古著作权管理、执法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政府规章,它的制定和出台对于完善内蒙古著作权保护制度,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内蒙古文化大区的建设和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对加强内蒙古版权市场监管,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