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我境内与外资合办报纸、期刊和出版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16:07: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现对中外合资创办报纸、期刊、出版社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禁止创办中外合资的报纸、期刊和出版社等传媒机构。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试办的中外合资报纸、期刊、出版社等传媒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遵照试办的宗旨和章程进行活动,。
三、与台、港、澳地区合资创办报纸、期刊和出版社等传媒机构,适用于本通知精神。
四、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