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提高农家书屋使用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14:35:15


新出农字〔2010〕18号

各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家书屋工程在各级建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已建成农家书屋近30万家,覆盖了全国近一半的行政村,有效解决了农民群众读书难、看报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各地通过开展各项读书活动,发挥了农家书屋的应有作用。当前,一方面要加大力度,确保2012年农家书屋工程基本“全面竣工”;另一方面,要对已建农家书屋加强指导,解决“用好农家书屋”的问题,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近期总署、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对农家书屋进行调研检查时发现一些地方农家书屋在使用上存在问题。有的农家书屋由于没有配备管理员,开放时间得不到保障;有的农家书屋虽然门开着,但书柜上锁;有的农家书屋建好了,一旦通过上级的验收之后就关门。这些问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为提高农家书屋使用效率,使农家书屋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书屋使用的监督检查。要将农家书屋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督查验收的工作内容之中,尤其是要对县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切实加强指导,注重发挥好县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的管理职能,使农家书屋做到门常开、人常在,实现自主管理、村民共享,真正把农家书屋办成农民群众的文化家园。

  二、保证农家书屋的正常开放。农家书屋面向基层农村,要充分考虑各个地方的生产、生活习惯,特别是要结合当地农忙、农闲和平时的生产作息规律,合理确定书屋开放时间。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得低于5天,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4个小时,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天天开放。要在书屋外部醒目位置张贴每周开放天数和每天开放时间,以方便农民群众借阅,并接受村民监督。

  三、禁止用捐赠的出版物作为政府组织统一采购配备的农家书屋的出版物。据反映,有些地方在建的农家书屋,把有关单位捐赠的图书配备上架,擅自截留拨款,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凡各部门或单位捐赠的出版物,可纳入农家书屋作为补充,但是不能以此减少和降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所规定的出版物数量与质量标准。

  四、千方百计落实农家书屋管理员。使用好农家书屋,管理员是关键。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要为农家书屋选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管理人员,明确管理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要加大对农家书屋管理员队伍的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出版物管理、分类、上架、借阅等相关业务,使其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五、以农家书屋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要依托农家书屋,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读书活动,如开展读书征文、讲演比赛、知识竞赛、科技培训、普法宣传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到农家书屋读书用书,增强农家书屋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农家书屋的使用效率。

  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部门应当本着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农家书屋建、管、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纠正,并及时向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