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1998年6月15日)

发布时间:2020-07-04 11:04:15


,,,行政处罚法》和《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使用。
、颁发、规格、式样和内文全国统一,。
、。,;。


  第五条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执行职务;
,考核合格。
、。。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
,。
,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
,有效期届满时,,,并按照本规定重新核发。
,每年注册一次。。。。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检查以及履行其他法定执法职责时,。
,不得转借他人,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使用。在其他行政区域持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
、式样和内文不得擅自变动或者涂改,凡擅自变动或者涂改的证件一律作废,不得使用。
,丢失或者毁损的,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丢失的登报声明作废。经向所在机关重新申请,可以补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