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成热点古籍界提10余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02 13:35:15


  9月24日~25日,全国古籍出版社社长专题研讨会在杭州举行。与会社长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表示极大关注。,并对修法的基本情况、基本思路及为何修法、如何修法、修法的目的和与会者进行了互动。

  与会古籍出版社社长认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21年以来,随着技术进步,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版权产业利益链的深刻变化,现行《著作权法》已经在诸多方面明显滞后于时代。为此,大家提出了如下建议:增加“独创性”的释义条款;将“注释权”、“整理权”明确归于《著作权法》第十条列举的著作权项目中去;在第三十六条中增加“专有装帧设计权”;将出版者专有版式设计权(装帧设计权)保护范围明确增加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途径等内容。

  此外,就修改条款,与会古籍出版社社长也提出了建议:将出版者的专有版式设计权(装帧设计权)保护期限修改为50年;将现行法规定的赔偿数额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等等。

  本次会议由中国出版协会古籍出版工作委员会主办。“全国古籍出版反侵权盗版联盟”同期成立。(章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