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占同类案件40%以上

发布时间:2021-01-16 19:22:15


  【搜狐IT消息】11月2日消息,2009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届大会主题是:危机·转机·契机——金融危机下的中国互联网信心与力量。搜狐网为官方指定首席合作门户,搜狐IT将全程直播本次大会。

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在会议上的演讲实录:

  陈锦川: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参加今天下午的论坛,今天下午关于调解机制的主题非常具有意义。。

  

。。:一是要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内涵。。二是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机制纠纷解决建设。

  大家知道,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经常会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这也使得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不仅有一般民事案件调解规律,还有自身的难点,如何创新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

  我们曾做过一个统计,2005、。2007年则上升到21%左右。2008年以来,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40%以上。。鉴于网络环境下这一发展趋势,而且其案件本身具有的专业性,大力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机制势在必行。

  去年底以来,、委托调解协议,建立了相关的机制,,今天北京第一中院、第二中院也跟互联网协会建立了调解协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仅经调解中心调解成功了一系列案件,。实践表明,这种调解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必须扎扎实实、注重实效、必须开拓思路、进一步创新。为了做好相关工作,,今后在执行这一调解机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深化对委托调解机制的意义和目的。委托调解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结多少案件,而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检验一个案件是否有好的效果,绝不能孤立的看一个个个案,要看是否同时解决了一系列的关联案件,看是否使权利人和纠纷根本上得以化解。目前网络著作权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有一些矛盾表现得非常尖锐,裁判调解案件时,我们必须对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的矛盾有充分的认识,、行政机关以及相关协会的共同努力,通过贯彻调节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力争更好的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这一重大问题。

  第二,要在执行委托调解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职能互补机制和调节衔接机制。希望调解中心能继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应当由负责人做好日常工作,、紧密、畅通的联系在符合著作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给调解员适当的工作时间,在调解没有可能的情况下,要当判则判,不能久调不解。

  第三,要注意对委托调解工作的及时总结,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解工作委员会,及时解决问题,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调解案件应当大力加强宣传工作。

,为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结起到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