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擅自授权 作者诉两家出版社侵权

发布时间:2021-01-17 09:12:15


,擅自授权我国台湾地区新潮社文化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新潮社”)出版其作品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二被告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陆某诉称,2001年他创作完成了《李嘉诚少年与青年的成长经历》一书。2007年,通过朋友得知台湾新潮社将其上述作品分解为《李嘉诚少年成长故事》和《李嘉诚青年创业故事》两部图书出版。陆某委托他人购买上述图书后,经比较发现,涉嫌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在章节、条目、内容、篇幅、体例上均相同。  后经陆某进一步调查发现,金城出版社未经其许可,擅自授权台湾新潮社出版其作品,并由此收取台湾新潮社版权转让费1200美元。陆某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