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副院长:山寨不一定是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13 20:58:15


“新产品刚出来,就在市场上发现了山寨版,企业该怎么办?”、“仿冒产品算侵权,但如果抄袭创意是否侵权?”昨天,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做客金羊网,与网民围绕“创造·保护·发展”的主题共商如何依法保护智力成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徐春建一触网,就引来了广大网友拍砖、灌水,其中不乏专业人士。整个在线访谈共持续两个小时,回答网友提出的20多个问题。

谈成绩———

广东知产收案六年全国第一

有网友想知道,广东是专利大省、商标大省,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如何?

徐春建介绍,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的各项工作取得很大发展。首先,是收案数量不断增长。广东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收案分别达到了3122件、4427件和6144件,已经连续六年全国第一。审结了一大批涉及微软、西门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案件。

“审判格局也不断优化。目前,全省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占全国的12.9%。此外,,数量居全国第一。”徐春建说。

徐春建还说,另外,整体司法水平不断提高。音像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重申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实现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谈意识———

注意搜集证据做好保全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有网友非常苦恼自己的产品被侵权,他向徐春建大吐苦水,讨要权利的“保护经”。

徐春建鼓励网友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

“具体做法,一是要看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有效。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千万不要躺在权利上睡着了。二是要注意搜集证据,做好证据保全。三是要合理提出诉讼请求,特别是数额方面一定要有相应的依据。”徐春建说。

谈亚运保护———

可选司法保护或行政保护

一位广州亚运会特许商品经销商问,市场上出现了不法厂家生产的亚运吉祥物,严重影响了其产品销量,该怎么办?

对此,徐春建介绍说,对于这类的知产保护,我国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制。“行政保护”是行政机关基于职权主动出击的一种保护,这种方式富有效率且程序简单,但对于权利人的损失方面仅可进行调解却无权作出裁决。“司法保护”则是一种应权利人请求的被动保护,如经审理构成侵权,可判决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这两种方式,网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谈山寨产品———

不能单纯理解为侵权

有网友说,山寨产品到底算不算侵犯知识产权?

徐春建回答,山寨产品是一个生活化的用词,并不是法律用语,不能笼统说山寨产品一定侵权或一定不侵权,而应该具体看“山寨”的具体行为是什么,“山寨”了什么东西?

“如果是纯粹抄袭他人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等,无疑侵犯了知识产权。如果‘山寨’过程中,有自己独创性的智力成果,那么有可能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徐春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