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批新法规施行

发布时间:2020-10-01 17:29:15


明日起,又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式施行。哪一些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呢,我们作了一番筛选与整理,请读者关注。

  ■国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1.侵权责任法:不必要医疗检查就是侵权

  《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它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就是确定的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的检查,就是不必要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

  2.首部小学校车安全国标:每座必配安全带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首次明确规定:小学生校车必须每座配备安全带。同时,双层客车和铰接客车均不得作为校车;校车至少应设两个应急出口等。

  标准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不得随意用公交车、中巴车等普通客车,甚至微型客车作为小学生校车。

  3.《旅游投诉处理办法》:遇纠纷可90天内投诉

  作为全国首个关于旅游投诉的法规,7月1日《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算起的90天内,游客都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投诉。

  根据规定,在接到游客投诉之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有处理行动,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则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提出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同时,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明确是否调解成功的处理意见,避免投诉“有投无回”。

  4.电子商务新规出台:C2C网站将戴紧箍咒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7月1日起,网店经营者必须提交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并不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办法》明确规定,网站要对网店的商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制止,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贸易条例

  1.欧盟强制实施“有机标志”规定

  根据欧盟有机农业条例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在欧盟任何成员国生产并符合有关标准的预包装有机产品必须具有有机标志,对于来自第三国的进口有机食品,该标志则是可选的,同时允许其他私人、区域或国家的标志与该欧盟标志一起出现。

  2.在深港贸易中内地产棉纺织纤维将享零关税

,以及《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今年7月1日起,原产地为内地或者香港的部分棉纺织纤维产品将可在深港贸易中享受零关税。

  3.马来西亚玩具实施强制性安全标准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MDTCC)最近发布通告,将《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和《2009年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认可证书和合格标志)法》的过渡期延伸至2010年7月1日。 从2010年7月1日起,只有附带测试报告的玩具才能在马来西亚销售。该要求管控的产品范围包括所有新生产或现有的玩具。任何玩具产品都要符合玩具安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