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版权局呼吁市民加强版权保护意识

发布时间:2021-01-11 20:12:15


来源:南京日报


最近很多人都从网上下载美国热播剧《越狱》第三季,自己看不算,还刻成光碟或是拷贝下来转给同事或朋友。当你把它传递出去的那一刻,对不起,你已经侵权啦!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侵权已经成为版权侵权案“重灾区”。记者昨天从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获悉,去年该处查处网络侵权案5起,今年到目前已经17起。尽管与其他城市比起来,网络侵权案件在南京并不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但侵权案件上升的这种趋势,让人担忧。


很多人觉得,网络侵权行为离自己很遥远,殊不知,不经意轻点一下鼠标,就可能已经侵权。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杨婕给记者举了个简单的例子,“你写博客吧?博客上有没有转载过别人的文章或者图片?你转载的时候征求过作者本人的同意并且商谈费用了吗?如果没有,那就是侵权。”


不仅如此,未经原作者许可,转发链接的行为,严格意义上说也是侵权。根据去年7月1日起实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都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不过,《条例》对临时复制未作规定。因此简单地说,个人在家里的电脑上下载影视、音乐、文字、图片等作品,看完后删除,可不视为侵权,但如果在办公室,这样的行为就可能导致侵权——因为很有可能有同事和你一起观看。


正是由于这方面的“无知”,导致了网络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杨婕告诉记者,从近年我市发生的网络侵权案来看,80%以上侵权人是在校大学生或刚工作的年轻人。今年的17起案件,有8起竟是同一个人所为。“是一个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利用自己的技术帮别人做了好几个网站。那些网站非法提供音乐下载,尽管他可能对此并不知情,但根据举报的IP地址查到的服务器是他的,那他就脱不了干系。目前此案已经移交公安机关。”


据介绍,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网络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也比传统侵权行为大得多。比如,随意一条侵权信息,可以在几秒钟内传遍世界每一个角落,不良影响也会随之遍布全世界,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更大,尤其对电影、唱片、软件等行业来说。杨婕介绍,我国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也越发严格,除了删除侵权内容、关闭网站、罚款等手段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交司法机关惩处。


同样由于版权保护意识淡漠,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也许早就在网络上被侵权了。对此,市版权局呼吁广大市民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并提醒,如果遭遇网络侵权,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方法主要有“QQ抓拍”、“现场打印”、“拍摄保存”这三种,如果要投诉的话,别忘了还要到公证处公证,否则取证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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