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转用他人博客 可能侵其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11-11 08:07:15


网上私自下载他人摄影作品、私自转用他人博客原创作品,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昨日,201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在九龙坡区杨家坪CBD中心广场举行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事忠出席仪式并讲话。

  负责接待咨询的市版权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于虹介绍,该中心刚协调了一件侵权案:一本旅游书在介绍景区景点时,上网“百度”图片,将30多张用到书中。该书出版后,有10余张摄影图片的主人向该中心投诉。最后经协调,该书作者向摄影作品主人赔了5万元。

  市版权保护中心版权处许副处长介绍,别人发在自己博客、空间或微博上的独创性作品,都有著作权,不能私自转载作为商用。如果只是用来学习或者研究,最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