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 喜羊羊著作权被侵犯

发布时间:2020-01-30 08:17:15


本报讯(通讯员 高飞)随着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热播,卡通形象喜羊羊几乎成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然而,一个虚拟的荧幕“名人”能否像真人版的明星大腕一样,真正走进我们的现实生活?近日,著作财产权纠纷,或许可以告诉你答案。

  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是喜羊羊卡通形象的合法著作权人,其在无锡市场调查时发现,该市一大型超市正热销印有喜羊羊卡通形象的图书商品,但事先并未获得其授权。,要求赔偿10万元并登报道歉。

  承办该案的法官审查后发现,该案是一起因超市在进货准入、销售规范和商户管理上把关不严所引起的侵犯著作财产权案,主观上超市有疏忽大意,但并不存在侵权故意,且原告也只是试图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对“盗用”喜洋洋卡通形象行为的警示和震慑。基于此,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庭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同时对超市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疏漏,提出了预警提示和整改建议。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和极其具有说服力的“谈心”工作,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所在,并同意私下赔偿原告4万元了结纠纷。至此,一起因“盗用”卡通明星“喜羊羊”形象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得以通过原告撤诉的和谐方式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