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发文明确文著协稿酬收转职能

发布时间:2020-02-19 07:07:15


  文章摘要:国家版权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了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版权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了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此文件是针对目前报刊转载和教材汇编文字作品使用费支付较为混乱的局面而下发的。

  部分代理机构不规范操作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

  据了解,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

  文件明确文著协为稿酬收转法定机构

  文件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第23条、第32条第二款、第39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将使用费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据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向著作权人转付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

  文件同时指出,、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凡是与该条例相冲突的,以该条例的规定为准。希望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按照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开展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工作,为著作权人提供优质服务。

  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预计年内出台

  据有关人士透露,截至目前,我国部分版权服务机构仍然无视相关规定,尚有从全国报刊社收来的2000多万元稿费既不转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未给作者发放。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指出,文著协是收取和转付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从报刊社、出版社收取转载稿酬,并将稿酬转付给作者,是履行法定职能。报刊社、出版社如果无法一一向作者支付稿酬,可将转载稿酬交给协会,此做法是履行法定的付酬义务。而如果报刊社、出版社既不向作者支付转载稿费,也不把转载稿费交给文著协,而是交由其他机构,那么,一旦作者收不到稿费,报刊社、出版社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据了解,国家版权局针对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正在进行调研,预计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将于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