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百余户新闻出版企业将上缴“红利”

发布时间:2019-08-25 06:23:15


从2011年起,,其上缴“红利”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通知称,,,。值得关注的是,。
通知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通知公布的企业名单,,。这109户企业中,除央企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的两户印刷厂外,、杂志社、印刷厂、书店。
通知同时规定,。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根据通知公布的企业分类名单,。也就是说,这些新增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均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此外,,其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而之前该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记者左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