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颁布《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28 12:05:15



  《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此办法由陕西省银监局、发改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

  根据《办法》规定,借款人可以用“合法享有的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向银行抵押贷款。贷款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作品创作,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房地产、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

  为解决银行对形成不良贷款的担心,《办法》特意设计了风险补偿条款,明确规定对形成逾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由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按照规定进行垫付式风险补偿。同时,为鼓励创新,《办法》明确规定对专利权质押贷款出现非主观责任形成不良贷款的,免予追究贷款人相关人员责任,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时不抵扣贷款人的工资性费用。

    (记者杨彦)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