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当与媒体互动共铸惩治犯罪利剑

发布时间:2019-08-09 0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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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涛

12月13日,,市检察机关加大对民生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近期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目前已立案侦查5件5人,其中2人被以涉嫌逮捕。而引发这一系列的查处行动的源头,正是本报11月2日独家调查报道《深圳地下酱料厂狂兑名牌酱油醋,每日数千瓶流向市场》。(《南方都市报》12月14日)

检察官通过读报发现渎职犯罪线索,职务犯罪案件,这事看起来很神奇,但其实并不稀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从媒体上发现线索从而得以查处职务犯罪的不乏其例。实践证明,哪里的检察机关与媒体形成良好互动的,哪里的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就更有力,而检察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也更突出。

与媒体的互动,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媒体有着国家机关不可比拟的、深入的社会触角,他们发现信息及时、准确,视角独特,特别是媒体擅长挖掘隐藏在社会深处的阴暗面,充当社会的瞭望者和“扒粪者”。这有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腐败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并由此针对性地制定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去年1月,,,“多与媒体合作,既可提高工作效率,也可进行法制宣传。”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对于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特别重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同样也要加强自身的监督,因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只重要力量,对于监督检察机关净化肌体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重视接受舆论监督。”

同样,媒体也要重视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与互动。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拥有法定的侦查手段,互动有助于将媒体监督的事件深入查处,并将相关的腐败分子和渎职人员绳之以法,让媒体监督起到实效。再者,媒体与检察机关互动,可以让检察机关有效地保障媒体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排除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种种干扰与阻力。

其实,有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与媒体互动的要求,早在2004年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就有相关要求。《条例》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对其宣传报道负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可以将调查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希望以此事件为契机,再将检察机关与媒体互动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