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9-08-17 14:59:15


记者从北京市委宣传部获悉,《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施行。该《办法》是北京市第一部专门规范文化执法工作的政府规章,更是北京市在文化执法领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优化文化法制环境的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了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和北京市各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规范了文化执法工作的主要环节,确立了与文化、广电、、、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并第一次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写入规章。
据介绍,《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多次修改,并充分借鉴了国外和相关省市经验,反复征求了法学专家、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体现了首都特色和时代特点,既是北京市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7年以来的经验总结,也是北京市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优化文化法制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办法》的出台,将提高北京市文化领域法制建设水平,对确保北京市文化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发挥基础性作用。
据了解,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始于2004年。2005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成立。作为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总队主要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集中行使文化、广电、,同时承担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王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