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遭版权纷争

发布时间:2019-10-23 15:31:15


  已经播完四季的《中国好声音》,近日遭遇了版权纷争。1月27日,《The Voice Of…》的模式创造者和拥有人Talpa Global BV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向星空华文中国传媒(《中国好声音》制作公司“灿星”是其旗下公司)提出临时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对此,灿星于昨日发表声明,称Talpa是“单方面毁约”,并不排除“自主研发《中国好声音》的可能性”。记者从星空传媒获悉,目前星空传媒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毁约行为。

  原版权方禁止制作“第五季”

  去年年底,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就开启了新一轮的学员招募。但是前日,Talpa发表声明《Talpa向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提出禁制令》,称“禁止被告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由于Talpa于2016年1月8日已经终止被告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此外亦没有就下一季节目与被告续约,因此,被告再没有权利制作《中国好声音》或取得《中国好声音》的播放权”。

  这项声明意味着与灿星合作四年之后,《中国好声音》版权或将易主。

  据灿星方面介绍,2012年,灿星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进《The Voice Of…》节目模式,按照国际惯例,节目的模式费用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5%左右,因此在2012年,灿星向Talpa支付了节目模式费人民币200多万元。通常节目模式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续约一次;2013年,灿星与Talpa公司就《The Voice Of…》模式进行第一次续约谈判,由于Talpa公司表示国内亦有其他卫视及制作公司愿意出一亿元采购,灿星方公布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的价格,得以成功续约。2014年及2015年,该模式费没有变化,属于正常续约。

  灿星透露,到了2016年初,Talpa公司拒绝与灿星进行续约谈判,并与唐德影视签订了“意向书”。灿星称从Talpa最终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独家续约权,必须先承诺每年向Talpa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