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教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发布时间:2019-11-05 21:18:15


顺德专利协会昨公布2004年专利纠纷典型案例并作出点评

  昨天,顺德区专利协会向社会公布、点评去年三件典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以提高广大居民、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事件回放:2004年6月,顺德区杏坛东村的伍老板向佛山市中院起诉禅城区一家塑料五金厂侵犯其“电表箱”外观设计专利。由于自己手上有“电表箱”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伍老板原以为胜券在握,没想到的是佛山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伍老板的诉讼请求,这让伍老板纳闷不已:“我的专利权怎么就没有了?”

  原来,伍老板的企业进行转制后,将原企业改名后进行注销。但在改换旗帜后,原企业下的“电表箱”外观设计专利所有权进行的变更没有做好。专利权转让的合同不生效导致了伍老板的败诉。

  专利协会点评:企业转制后,新的企业所有者为表示与前身的区别,会将企业名称进行变更,企业公章等也随即进行变更。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注意要做好对先前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进行变更,避免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

  经销商也要防止侵权

  事件回放:浙江一位家具经销商2004年8月在顺德碰到了一件专利纠纷,顺德当地一家企业以他侵犯该企业“一种座椅用升降控制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将他告到了顺德知识产权局。刚开始该经销商并不承认侵犯了该企业专利,不仅态度强硬,而且不说出产品来源。区知识产权局在受理该案件后,迅速组成了合议组,并对该经销商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验及物品封存。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经销商不得不承认错误,双方当事人在2004年8月达成了和解协议,该经销商作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专利协会点评:经销商销售侵权产品,属于销售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只有证明货物来源合法,并停止销售该产品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处理中很多经销商拒绝与有关部门合作,这就需要承担相关的侵权赔偿责任,原本无事变成了有事。

  企业要弄懂《专利法》再起诉

  事件回放:2004年11月顺德有两家食品企业因食品包装袋专利侵权问题诉诸公堂。两家企业申请同种包装袋专利的时间相差不过一个月,但后申请的企业(简称甲企业)首先拿到了专利证书,并以乙企业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将乙企业告上了法庭。甲企业律师认为:知识产权局已经授予甲企业专利,乙企业虽然比甲企业先申请,也不会被授予专利权,所以乙企业侵权无疑。,驳回甲企业起诉。原来,《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乙企业的专利一经授权,甲企业的专利就会形同虚设,甚至有被诉侵权的可能。

  专利协会点评:现在企业对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都非常重视,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企业还是要弄懂《专利法》再起诉,不要凭主观意识胡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