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手续的一般要求

发布时间:2019-10-27 16:37:15


申请文件的组成:专利申请由三类文件组成:一是必要文件;二是基本文件;三是附件.专利申请缺少任何一项必要文件将不予受理,缺少任何一项基本文件应予补正,缺少附件的,将依情况处理.




发明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是基本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是基本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是基本文件.





申请文件各部分的排列顺序: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及其他附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及其他附件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文字要求和书写要求应当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申请文件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应当限于一项发明,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使用的外观设计.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两项不同的实用新型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不同的外观设计或二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提出.申请人办理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手续也必须遵循单一独立性原则.一张手续表格只允许办理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手续.





手续的签章和法律效力:申请文件和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这是手续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章.申请人办理其他手续时,文件上的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上填写的姓名或名称一致.签章不得复印,不得代签.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请求书上加盖公章;以后在办理各种申请手续时,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由该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签字;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簦章.直接涉及共有权利手续时,应由全体权利人签章.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缓时即使委托了代理机构也应由申请人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签章.一件专利申请中同一人使用的印章或签字应当一致,变更时应当按规定办理印章或签字的变更手续.





各种手续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手续产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力的手续,对申请人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有约束力.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撤销.





原权利人办理的各种手续产生法律效力后,对权利继受人(包括继承,转让,转移)同样有效,继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