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发布时间:2019-08-27 17:07:15


  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在香港,标准专利的批准,;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英国的专利而言﹞;以及英国专利局。


  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或英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或英国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


  1、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


  1)何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在指定专利局公开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


  2)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的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份以活页形式提交﹞;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文摘的中文和英文文本;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申请人如果不是在指定专利申请中的申请人,便须提交一项解释申请人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转让的核证副本﹞;


  如指定专利申请并无载有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则须提交一项识别申请人所相信是发明人的人的陈述; 一项陈述,指出申请人是否在指定专利申请上具有优先权,如要求具有优先权,则须说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


  一项陈述,指出申请人在提交指定专利申请时是否已就不具损害性的公开提出权利要求。如已提出如此的要求,则须说明公开有关发明的展览或会议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公开该项发明的日期;


  在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3)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须在最早提交记录请求的任何部分后一个月内予以缴付


  4)提交日期


  申请人在记录请求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提出指定专利申请、列明指定专利申请编号、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本处即会就申请人的记录请求设定提交日期。


  5)审查和发表


  香港知识产权署辖下的专利注册处会在设定记录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你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专利注册处会通知你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专利注册处会发表该项记录请求,并在政府宪报刊登公告。审查程序的详情,载于工作流程图。


  2、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


  1)维持标准专利的申请


  申请人必须以专利表格第P9号提出申请,并缴付维持费,以维持标准专利申请。如果申请的申请在发表记录请求五年后,仍未能进入第二阶段﹝即注册与批准请求,详情见下文﹞,便须予以维持。否则,专利注册处会把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2)何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局批准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


  3)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的核实副本,另加一份以活页形式提交的副本;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申请人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的申请人,便须提交一项解释申请人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申请人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的核证副本﹞;


  在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4)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须在最早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5)审查和批准


  申请人在注册与批准请求上指明申请人身份、提出指定专利,并列明记录请求发表编号、指定专利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专利注册处便会就申请人的注册与批准请求设定提交日期。


  专利注册处会在设定注册与批准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专利注册处会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专利注册处会为该指定专利注册,并就有关发明批准标准专利。专利注册处亦会发表该项已获批准的专利,并在政府宪报刊登公告。审查程序的详细资料载于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