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6 12:27:15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说明


  1.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 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 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