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异议申请文书和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2 05:22:15


 

 

  专利异议请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并说明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下面编辑就为详细说说专利异议申请人、专利异议申请文书和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异议的处理程序。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专利异议人概述

  在专利申请案异议审查阶段,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异议的人。

  中国《专利法》规定,除了以下3种人以外,任何人都有资格提出异议:(1)共同申请人;(2)与专利申请人订有互不侵权协议的人;(3)当异议案涉及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问题时,其中的非实际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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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利申请异议书范本

  专利申请异议书,是异议人认为申请人不得享有专利权的时候所制作的文书。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应当将异议的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副本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异议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的,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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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利异议处理程序流程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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