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理解和适用

发布时间:2020-03-08 20:47:15


商标使用的管理》中,但本法未就两者作出详尽的规定。能否正确理解两个法律概念,必然影响本法的实施效果。严格区分二者含义,有利于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针对二者不同的社会危害性而作出恰当的行政处罚。

  “冒充注册商标”被规定在本法第四十八条,指使用并未注册的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本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法律概念,指使用注册商标时,自行改变了原核准注册时的商标图样,使用时与注册的不尽一致,如文字、图形、颜色及其搭配出现变动,这一行为也是本法所禁止的。

  尽管两者在含义上有很大区别,但仍然有人对它们产生混淆,甚至把二者等同起来。认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实际是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进行使用,而这一被改变了的商标应当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对它进行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行为,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一论调的理论根据则是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未提出申请,则应视为新的未注册商标。

  笔者认为,二者的根本区别是:“冒充注册商标”是对本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规范的违反,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对本法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规范的违反。它们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违法主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将未注册商标充当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人,可以是任何一个使用商标的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主体则是将已经注册的商标标志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的人,主体只能是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使用人。

  第二,违法手段不同。“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将该商标标明为“注册商标”或者标上注册标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商标注册人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

  第三,违法载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中,用于冒充的商标在商标局的注册商标数据库中找不到任何相关联的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中,商标注册人使用的商标标志是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派生出来的,与该注册商标直接关联。“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又具有相同的特性:遵循商标注册的原则,两者均被法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