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与他罪

发布时间:2020-04-04 01:32:15


  核心内容:正确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与他罪的界限,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对我们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要求人们按事物的本来面貌去认识事物,人们认识必须反映客观实际。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运用到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罪和他罪。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行为犯了什么罪,就定什么罪。比如行为人犯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就定侵犯知识产权罪,犯了盗窃罪,就定盗窃罪,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就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等。这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表现。反之,不正确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与他罪的界限,任意混淆不同性质的犯罪,就不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是背道而驰的。

  正确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与他罪的界限,除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外,还必须借鉴矛盾特殊性的理论,也是我们区分知识产权罪与他罪界限的基本指导思想。

  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

  只要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可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做根据。

  根据这一理论,某种行为之所以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而不构成其他罪,是由于其内在的特殊构成要件决定的。所以,两种不同的罪,必须存在内在不同的特殊构成要件,找出其内在的特殊构成要件,就可以区分他们的之间的界限。

  其内在的特殊构成要件在刑法上的表现:

  一是犯罪概念的特殊性;

  二是犯罪侵犯客体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