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能申请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04 14:32:15


  核心内容: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哪些案件能申请先予执行呢?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能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类案件,申请人大多是由被申请人供养的,往往依靠被申请人给付生活费或者支付医疗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如不先予执行,申请人会陷入困境。

  第二类案件,属于申请人付出劳动报酬,如应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等,申请人是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和供养家属的,不及时给付也会影响申请人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需要。

  第三类案件,主要是案件的诉讼请求涉及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经营上的紧急需要,如拖延到人民法院对案件判决以后给付,势必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