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已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21 20: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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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中,出现违法的现象、欺骗的手段、工作的失误,以及其他的一些原因,使某些不符合条件的商标取得了商标注册,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确已存在的事实。对于这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规定应当予以撤销。主要内容有:
(1)违反商标法关于禁用条款、商标注册条件、立体商标注册限制性规定的,已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违反商标法关于禁用条款、商标注册条件、立体商标注册限制性规定的,已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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