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法尼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与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25 06:39:15


行政判决书
(2008)高行终字第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斯特法尼克斯股份有限公司(STEPHANIX (Societe Anonyme)),住所地法国LA RICAMARIE市Jean Moulin大街10号Zi du Bayon。

法定代表人马尔托纳?让? Jean Michael),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文隽,男,汉族,1954年6月11日出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贵增,男,汉族,1968年1月27日出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佑启,该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

上诉人斯特法尼克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特法尼克斯公司)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斯特法尼克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文隽、刘贵增到庭参加了诉讼。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3年6月4日,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近似,与引证商标中所列举的商品相近似,。 斯特法尼克斯公司对该驳回通知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于2006年12月6日作出商评字(2006)第3901号《关于国际注册第792274号“stephani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简称第3901号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医用放射仪器、医用放射屏幕、医用X线照片商品上,。斯特法尼克斯公司不服,。

:由于斯特法尼克斯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放弃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的诉讼理由,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仅限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均在区分表第10类,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医用放射仪器、医用放射屏幕、医用X线照片,属商品商标分类第1003类似群;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人工呼吸和麻醉用医疗技术装置,属商品商标分类第1001类似群。从医疗仪器名称上可以看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放射医学中使用的仪器和耗材,属影像学范畴,使用者一般为医疗单位中放射科的技师,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人工呼吸和麻醉用医疗技术装置,使用者一般为医疗单位中内科和麻醉科的医师。然而,由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商标又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和来源,因此一旦标有申请商标的相关医疗仪器、设备进入医疗单位可能会使相关公众产生对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联想,误认为二者出自相同生产厂家,导致混淆和误认的结果发生,故应推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3901号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第3901号决定。

斯特法尼克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第3901号决定,。主要理由为:1、申请商标在第10类指定使用的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医用放射设备、医用放射屏蔽、医用X线照片,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1003类似群组;引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包括人工呼吸和麻醉用医疗技术装置,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1001类似群组。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生产工艺、设计制造过程、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完全不同。2、原审判决推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没有任何依据。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斯特法尼克斯公司于2002年10月24日向商标局申请“stephaniX及图”商标(国际申请号792274)在第9、。2003年6月4日,,其理由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近似、与引证商标中所列举的商品相类似。

斯特法尼克斯公司对该驳回通知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第3901号决定中认定:申请商标“stephaniX及图”与引证商标“STEPHAN及图”的文字部分分别为各自的主要识别部分,申请商标仅最后多出“iX”两个字母,且申请商标的大写“X”字母已经高度图形化,一般难以与“stephani”文字联系起来认读;申请商标前7个字母与引证商标的7个字母完全相同,排序一致,二者均无具体含义,易于导致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虽然二者图形部分不同,但其并非各自的主要识别部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申请人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医用放射仪器、医用放射屏幕、医用X线照片,而引证商标指定的是人工呼吸和麻醉用医疗技术装置,二者指定商品不在同一类似群组上。对此,第3901号决定认为,商品类似与否应视其功能、用途等因素的关联情况判定。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同属医疗器械或医用装置,二者的功能、用途、消费对象一致,商品属性相同;且区分表已明确界定为类似商品。区分表是我国商标注册与主管机关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基础上形成的专业规范性文件,一般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二者指定商品不类似的情况下,不应突破区分表的划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第3901号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医用放射仪器、医用放射屏幕、医用X线照片商品上,。

,斯特法尼克斯公司放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的诉讼理由。

上述事实,有200301090正式驳回通知书、第3901号决定、放弃诉讼理由说明、申请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二审诉讼过程中,本案的争议焦点仍然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构成类似商品。判断类似商品应考虑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及销售习惯等方面的一致性,即使用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标,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参考,但不是判断类似的唯一依据,因此,还要结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用途、功能、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关联性进行综合考虑。本案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均在区分表第10类,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医用放射仪器、医用放射屏幕、医用X线照片,属商品商标分类第1003类似群;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人工呼吸和麻醉用医疗技术装置,属商品商标分类第1001类似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同属医疗器械或医用装置,二者的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一致,商品属性相同,因此属于类似商品。另外,,斯特法尼克斯公司放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的诉讼理由,故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和来源,在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皆为医疗器械或医用装置的情形下,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原审判决对此认定并无不当。

综上,,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斯特法尼克斯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斯特法尼克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斯特法尼克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 冰

审 判 员  莎日娜

代理审判员 钟 鸣

二○○八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 明

相关知识

  • 侵犯商标权要怎么处理
  • 商标诉讼案件类型有哪些
  •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
  • 2018年商标侵权诉讼案例
  • 商标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

相关问答

  • 求回复,求回复 2个回复
  • 望回复等待回复 1个回复
  • 求回复。。。。 2个回复
  • 请贵人回复。 0个回复
  • 谢谢回复66 1个回复

热点聚焦

商标到期续展费用标准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商标转让的程序和时间
公司商标转让办理的程序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
商标转让的最后步骤

网友关注

  • 商标到期续展费用标准
  •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 商标转让的程序和时间
  • 公司商标转让办理的程序
  •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

问答专辑

商标诉讼的取证范围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商标法全文
  • 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商标评审规则
  •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规定
  •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 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的司法解释
  • 著作权法全文
  • 专利法全文
  • 民事诉讼法全文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宝鸡律师
  • 承德律师
  • 佛山律师
  • 赣州律师
  • 桂林律师
  • 惠州律师
  • 汕头律师
  • 烟台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阳律师
  • 邢台律师
  • 永州律师
  • 沧州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遵义律师
  • 阜阳律师
  • 芜湖律师
  • 蚌埠律师
  • 宿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高阳县律师
  • 山丹县律师
  • 武昌区律师
  • 会宁县律师
  • 嵩县律师
  • 禅城区律师
  • 永康市律师
  • 枣阳市律师
  • 金沙县律师
  • 来凤县律师
  • 卢龙县律师
  • 苍溪县律师
  • 泗县律师
  • 周口沈丘律师
  • 乐清县律师
  • 三河律师
  • 龙岗区律师
  • 建德市律师
  • 双流区律师
  • 六枝特区律师
  • 克拉玛依律师
  • 泉山区律师
  • 福鼎律师
  • 泗水县律师
  • 沿滩区律师
  • 武冈市律师
  • 张家港市律师
  • 镇平律师
  • 社旗律师
  • 博白律师
  • 2018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 2018年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 2018酒驾拘留多少天
  • 7天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
  •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 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
  • 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
  • 可以撤回上诉吗
  • 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区别吗
  • 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是多久
  •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
  • 探亲假工资怎么算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 残疾人低保申请书格式
  • 破产债权范围
  • 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 股东知情权规定
  •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
  • 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依据
  • 返还彩礼证据有哪些
  • 追尾的责任认定
  • 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 医疗事故诉讼
  • 保险理赔程序
  • 拆迁纠纷
  • 工程索赔书
  • 商业犯罪
  •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 口头遗嘱
  • 子女抚养费
  • 交通事故索赔
  • 监护人
  • 招商合同范本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 不当得利
  • 标签欺诈
  • 网购侵权
  • 信托财产
  • 刑事责任年龄
  • 贩卖毒品罪
  • 刑事管辖权异议
  • 四级医疗事故
  • 债务利息
  • 债务转让
  • 招标合同
  • 征地协议
  • 证券交易费用
  • 专利权期限
  • 强制执行期限
  • 合同公证
  • 新三板挂牌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手机百度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