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1 11:29:15


  涉外民事诉讼是相对于国内民事诉讼而言的,但是涉外民事诉讼相对复杂,涉外民事诉讼的复杂点就体现在送达上,那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注意事项之管辖原则又是怎样的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海牙公约》是多边国际条约,1992年1月1日起在我国生效。根据该公约,,有关的送达程序是:,,,,;必要时,。这一途径,用简化方式表示为:;、、。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可以由我国司法机关直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根据《海牙公约》,,可以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委托书,,送达给当事人。。

  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规定,。采用该送达方式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受送达人是我国公民;第二,受送达人在我国没有住所。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协定,也不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即可以经我国省、自治区、,将应当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文书,送交我国外交机关,,再由其转交给该国的外交机关,然后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用简化的方式表示为:。、、,。

  外交途径环节较多,需要的时间长,有的多达一两年时间,在当前商业交往特别频繁和快捷的情况下,外交途径送达不能适应国际民事诉讼的需要。。不过,外交途径仍然是其它任何途径的重要补充。目前,;但没有国际条约关系的,正式的送达仍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办法。受送达人委托有诉讼代理人,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由其代理人代收诉讼文书的,。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这种送达方式主要是针对受送达人是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情形下采取的。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境内无住所时,可以通过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或者办事处送达。境外当事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视为境外当事人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但对于有商务代理关系的代理机构,则需要经过境外当事人明确授权才可以进行送达。如果未经授权,则不能有商务代理关系的代理机构送达。至于留置送达,必须对有权接受诉讼文书的有关机构方可适用。这种送达方式简便易行,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送达方式。

  6、邮寄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采用邮寄送达方式,须以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为前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收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公告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 条明确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但是,对于通过其他途径送达长期没有回音的,,应当即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通过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进行。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仍应将裁判文书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注意,海牙送达公约并不排除缔约国采用其他有效途径送达诉讼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除公告送达外,其他几种方式不分先后次序,只要不与公约相冲突,。只有公约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才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

  二、涉外民事诉讼注意事项之管辖原则

  1、属地原则

,,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为具有管辖权限。:当事人的住所、诉讼标的所在地、。美国、德国、奥地利和北欧国家都是以此作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确认了属地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如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在我国,都属于与诉讼有实际的联系,。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侧重于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在法国和意大利等拉丁法系国家,。如法国法规定,在涉及合同债务的案件中,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法国国民,;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不过,意大利法规定,外国人相互之间的诉讼,。

  3、专属管辖原则

,排除其他国家对该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

  4、协议管辖原则

,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协议管辖原则是目前国际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也确认了协议管辖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有8种。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