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装商标“公用” 引台商侵权产品投诉

发布时间:2019-08-23 07:41:15


你推出一款童装,我就生产出与你一模一样的童装来。最后,还在自己生产的童装上用上你的商标。织里一家童装企业这一做法,让台商许女士很不高兴。日前,许女士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织里某童装企业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及其他诉讼费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许女士在诉状中称,她在2000年申请注册的商标和2005年又进行变更并申请注册的商标,显著特点均为四枝毛头像,核准使用类别均为第25类服装类,经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四枝毛商标在市场上已有相当的知名度。这一商标现被许女士许可东莞市独当贸易有限公司普通使用,每年商标使用费为50万元。

自2006年上半年开始,许女士不断接到销售商投诉,称有标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童装在市场上大量销售。经调查,许女士发现织里某童装企业生产的童装上标注着四枝毛头像,并且织里某童装企业制造的童装式样也和“独当”刚刚上市的童装款式一模一样。许女士在诉状中还称,本来她计划许可另两家企业使用四枝毛商标,但因市场上出现仿冒和篡改四枝毛商标的侵权产品太多,这两家企业最终选择放弃,她为此损失上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