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景区集体陷商标门 神龙川胜诉开了好头

发布时间:2020-11-23 08:08:15


走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时候,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向红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她仰脸看了看天空,很蓝,没有一丝云彩———只是,微微有阵风飘过,她下意识地将手中的那张纸握得更紧了,好像生怕被风吹跑了似的。要知道为了这张纸上的“神龙川”三个字,这一段时间来她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好觉。今天,她的努力总算有了结果,“神龙川”这三个字终于“完璧归赵”。此时,太阳柔柔地挂在空中,洒下一道暖暖的光。

  【镜头回放】

  2009年11月20日,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向红莫名其妙地接到了一纸诉状,她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倾注了大量心血,在旅游界拥有一定知名度的“神龙川”景区竟然面临商标侵权官司。


  原来,11月初,一个叫苗渤鲁的杭州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自己的注册商标第5320548号《神龙川》核定服务项目是第41类公共游乐场、游乐园;教育;动物园;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体育野营服务……有效期自200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现被告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神龙川》商标只在第39类上注册,而39类是观光旅游;旅游安排;商品包装;汽车运输;旅行社;给水等。因神龙川景区经常要搞一些游客参与性活动,如篝火晚会、娱乐活动等。苗渤鲁就此收集广告中的篝火晚会娱乐活动等作为证据,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资料,公共游乐场的经营场地及度假村更名等”。苗渤鲁还称,“神龙川”商标如果许可使用,一个月费用两三万元,如果一次性买断就要上百万元。

  “神龙川三个字最早就是我构思策划出来的景区名称及公司字号,并请了名家书写后于2002年2月就注册了39类观光旅游类的商标了,怎会侵权?”张向红气愤地说,目前临安市旅游门票收入已冲过亿元大关,没想到有人就打起景区商标的主意。据悉,这次被苗渤鲁状告商标侵权的景区中,“神龙川”是最早“中枪”的,市旅游部门、工商部门和相关景点的老总都非常关注,当即就上商标官方网进行查询,结果拉出了一张清单,众人当场傻眼了,我市的太湖源、天目山、白水涧、浙西大峡谷、柳溪江、八百里、钱王陵等10个知名风景旅游景点名称全部被这个叫“苗渤鲁”的人抢注。

  【对簿公堂】

  面对苗渤鲁的漫天要价,“神龙川”表示决不妥协。“对方的商标注册证才刚拿到手,就迫不及待上门寻事,我们已请好了律师、专家积极准备应诉。”张向红说,一直以来都在使用“神龙川”,自己是从文化部门下海的,当初商标意识也算强了,2001年景区刚开张就申请注册了“神龙川”图形和“神龙川”39类,但没有注册41类覆盖到娱乐活动、游乐场等,没想到当初就在类别上少打了个勾,惹来现在这么多麻烦。

  2009年12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神龙川”商标侵权一案开庭审理。“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申请人原创且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神龙川’商标;申请人已在先拥有‘神龙川’的商号权和‘神龙川’地名的独家专用权;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是类似服务上的相同商标;被申请人有恶意抢注的动机,申请争议商标是不正当的非法行为;争议商标一旦投入实际使用,必将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申请人利益,恳请贵院充分考虑我司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依法作出公正裁定,撤销第5320548号‘神龙川’商标……”“神龙川”景区委托代理人、浙江威盾商标事务所所长厉忠辉通过列举“申请人和景区的由来”,“神龙川”名称的由来,神龙川景区经营、推广和商标使用情况,以及被申请人恶意抢注“神龙川”商标的事实依据等等,以充足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和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神龙川旅游公司在其经营的景区门票、宣传资料、景区入口上使用“神龙川”标识系作为景点名称及地名的合理使用,被告神龙川旅游公司为此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与第5320548号“神龙川”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不相同也不类似,其行为未侵犯第5320548号“神龙川”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苗渤鲁的侵权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请应该予以驳回。

  “这位抢注人未必能捞到什么便宜。”厉忠辉说,“神龙川”因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使用在先,而对方至今根本没有任何经营行为,所以这样的恶意抢注完全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

  但是,他也提醒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品牌的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要争取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即使别人抢注成功了,只要企业平日里注重对持有商标使用在先证据的保管、收集,还是能轻松应对上述麻烦的。

  【各方反应】

  “神龙川”商标侵权一案一审胜诉,对我市各景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大家在高兴的同时,心里依旧有些纠结。

  市风景旅游局副局长 王玲萍:天目山、钱王陵都有数千年历史,而神龙川、大峡谷等景区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和推广,现在都已形成一个品牌,这也是一种知识产权。现在有人恶意抢注,我认为这是很恶劣的行为。作为地方的旅游主管部门,我们一定全力支持我们一些企业维护正当的权益。

  市旅游协会会长 潘庆平:旅游经营需要一个好的环境,好的秩序,现在突然有人要来抢注我们十几家旅游景区的商标,对我们临安旅游是个很大的打击,至少把我们思想搞乱了,我们都认为这个景区是我们开发出来的,这个商标,这个知名品牌也都是我们自己培育出来的,怎么可以让一个没有付出劳动的人来抢注呢?这是一件让人气愤的事情。

  市钱王陵管理所所长 李新华:这起商标侵权事件我觉得不可思议,我们全所人员都很气愤,我们这个国家是要讲法律的,是要讲依据的,对方根本就没有实体,就把我们的商标给抢注了,我们不论从知识产权出发,还是作为钱王后裔来说,都是不会答应的。

  农家乐经营者:神龙川开发后,我们这一个村庄的效益全部都带动起来了,以前我们这里的路都很难走的,现在家家户户都是高楼大厦,经营着农家乐,收入和以前比真是大得太多了,神龙川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她带动我们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听到神龙川景区陷入商标纠纷案,我们很担心,如果景区因此关闭,或者景区其中一些项目因此停止,客流量肯定要少下去,我们山上的笋、茶叶等农作物也就没那么好卖了,那我们的损失是不是太大了?

  浙江威盾商标事务所所长 厉忠辉:现在很多人都认为抢注商标有利可图,所以近几年来,抢注商标的事例很多,但是抢注商标的这些人,往往对商标法一知半解,他没有真正去研究商标法规定的一些实质性条款,不是说你注册了,你就有权利可以卖的,人家会拿出证据,有权利让你撤掉抢注的商标。不过,“神龙川”商标侵权案对大家来说应该是一个教训,不管你是使用注册商标,还是使用没有注册过的商标,你都得把使用过的证据保管好,特别是做过的一些广告,一定要保存好,这一点神龙川公司做得非常好,所以,上了法庭,我们就有充足的证据充分地表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