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而今太阳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赵科栋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05 09:29:15


&nbsp常州而今太阳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赵科栋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2-01 23:44:37

&nbsp甘肃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9)张中民初字第11号

&nbsp原告常州而今太阳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赵二斤,该公司董事长。

&nbsp委托代理人朱磊,系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赵科栋,男,汉族,现年30岁,张掖市人,住张掖市甘州区税亭街131号。

&nbsp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而今太阳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科栋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常州而今太阳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09年10月16日申请撤回起诉

&nbsp本院认为,原告常州而今太阳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经合议庭评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常州而今太阳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nbsp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常州而今太阳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nbsp审 判 长 王静丽

&nbsp审 判 员 安凤梅

&nbsp代理审判员 韩复兵

&nbsp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nbsp书 记 员 姜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