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趣闻

发布时间:2019-08-24 11:15:1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创设、注册和宣传,已引起越来越广泛的注意。本书对近百年来中国的商标史料进行了汇集整理,颇益于今天提高商标意识和广开思路。这里摘出的是书中的几个与著名商标有关的故事。“正广和”的宝瓶座。

英国商人考尔特伯克和麦克利格于清同治三年(1864)在上海开办酒业公司,经营洋酒业务。他们将从英国进口的各种洋酒半成品,在上海配水、装瓶,利用中国广阔的市场,获取巨额利润。这家华名为“广和”的洋行,总部初设在香港,成立后不久又迁移至上海四马路(今福州路),并在原“广和洋行”名称前再加上一个“正”字,清光绪八年(1882)又改名为“正广和有限公司”。

清光绪十九年(1893),该公司为了进一步谋取更大利润,在上海虹口提篮桥附近开办了一家专门生产汽水的企业即泌乐水厂,利用当时在远东地区惟一的蒸馏水机器,生产消费前景看好的汽水。选用什么名字作商标名称让正广和有限公司老板思考了很长时间。最后,选取天文学十二星座中的“宝瓶座”(即现在人们惯称的“水瓶座“),取天上仙女将瓶中圣水洒向人间之意,喻示正广和公司的汽水将献给广大消费者。由此,他们决定取英文名“AQUARIUS”,中文即为“宝瓶座”。同时将“宝瓶座”星座图案用作商标图样,和英文“AQUARIUS”一起使用。

1923年6月,正广和扩建的新厂房投入使用,并将原泌乐水厂改名为“正广和汽水厂”。到20年代末,正广和一举成为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一家汽水饮料厂,而该厂的“AQUARIUS”商标,也成为国内饮料食品行业中的第一品牌,最著名的商标。到了30年代中期,正广和汽水厂的“AQUARIUS”商标在沿海地区已是家喻户晓。,正广和的“AQUARIUS”达到鼎盛阶段,完全控制了上海这个国内汽水销售量最大的市场。

今天,“正广和”、“AQUSRIUS”商标,差不多已成为汽水的代名词。

“龙虎”商标官司

我国著名人丹商标——“龙虎牌”,由近代著名实业家黄楚九先生首创。1911年,黄楚九根据中国古有成方“诸葛行军散”,进行适当调整后,自拟了一张处方,用薄荷、冰片、丁香、砂仁和麝香等为主要原料,创制了以“呕吐、水泻、中寒和中暑”等为主治对象的新药,并将此新产品取名为“人丹”。同时在上海三马路(今汉口路)小花园处创设了一家“龙虎公司”,并以“龙虎”图案为人丹的商标。后来人们把商标与药品名称连起来,统称为“龙虎人丹”。

“龙虎牌”人丹问世之初,黄楚九即在当时的《申报》等上海著名报纸上刊登大幅广告,称:“惟一无二之活宝,旅行不可不备,居家不可不备,急救之大王,济世之宝物……”但由于市民对国产“龙虎牌”人丹不甚了解,加之当时日本东亚公司的“仁丹”已在上海市场上有很大的销路,因而刚开始时“龙虎牌”人丹的市场销售并不理想,每年也就一百多箱。但黄楚九不怕亏本,不惜以中法大药房的起家产品“艾罗补脑汁”的销售盈利来补偿“龙虎牌”人丹的亏损,公然与日本仁丹争夺市场。日商东亚公司为了长期垄断中国市场,便以“冒牌”的罪名,向当时的特区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无理控告中华制药公司(当时龙虎公司已改为中华制药公司)生产的“龙虎牌”人丹是冒牌货仁丹,要求中华制药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黄楚九毫不示弱,专门聘请律师,据理申辩:“人丹”和“仁丹”药品名称不同,仅仅是名称上的谐音而已,况且商标名称为“龙虎牌”,根本不存在冒牌的问题。双方各不相让。

这场商标官司一直上诉到北洋Government大理院(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前前后后一共拖了近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五四”运动爆发,一场“使用国货、,最后以“龙虎牌”人丹胜诉而结案。诉讼期间,黄楚九利用这一涉外诉讼,通过报纸大做宣传文章,这就更使“龙虎牌”商标家喻户晓了。在这场官司中,黄楚九虽然花去了近十万诉讼费,但收到的宣传效果却远远超过了他的损失。

1923年5月,商标局正式成立。黄楚九立即派人到商标局,将“龙虎”两字呈请注册。从此,“龙虎牌”人丹正式受到了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