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非优先接受的诉讼理由

发布时间:2019-08-16 16:52:15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际上是对事实的认定,驰名商标是一个动态的事实。

"与案件有关",根据个案情况,当认定商标驰名这一事实,会对原告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利时,当事人的申请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

  程永顺介绍说,在北京高院审理的涉及驰名商标的二审案件中,把握的尺度一般较严格,目前仅认定了"DU PONT"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因为在网络注册纠纷中,"DU PONT"商标驰名早于国网公司的域名注册,国网公司抢注了"DU PONT"的域名,又无合法依据,无偿占有"DU PONT"这一驰名商标所带来的商业利益。而在"宜家"域名抢注争议案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是恶意抢注,而且“宜家”商标注册早于域名注册多年,被告恶意抢注明显,其商标是否驰名与案件无关,。

  目前的现状是,司法解释,,因此可以认为,。由于法律上对驰名商标的标准较笼统,,势必造成认定的标准不统一。应尽快整合认定的标准,避免由于认定机关多,标准不客观而出现差距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