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美加净MAXAM”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17:03:15


</script>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
发布文号: 商标(1997)12号
上海家化联合公司:
  经审定,你公司注册并使用在化妆品商品上的“美加净MAXAM”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美加净MAXAM”商标图样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