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的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12 03:18:15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的特殊要求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既要符合商品商标注册申请的一般要求,又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内容在《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一)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二)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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