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家企业两度侵犯丹麦“Danfoss”商标判赔3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3-06 12:16:15


日前,乐清一家制冷设备公司被判侵犯丹麦"Danfoss"商标,赔偿丹麦工业巨头丹佛斯公司30万元。

  该公司曾侵犯他人商标权,结果又实施侵权。这次赔偿数额创下乐清市近年来商标侵权案新高。

  原告丹佛斯公司系丹麦工业巨头,居全球工业电气行业领先地位,其拥有的“Danfoss”系列商标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位于乐清的一家制冷设备公司利用丹佛斯公司的影响力,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贴上了“Danfoss”系列商标。因为此事,。

  2010年10月,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查获该公司制造的假冒“Danfoss”系列商标的产品,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丹佛斯公司据此向温州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50万元赔偿。鉴于本案被告系重复商标侵权,温州市中院遂依法判赔较高金额。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提起上诉,并就一审判决的执行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