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布对我输美亚硝酸钠双反案反倾销初裁

发布时间:2019-08-02 15:43:15



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08-4-22
记者: 龚平

4月17日,反倾销旨定性初裁。由于我强制应诉企业均未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均为190.74%。保证金或保函。本案于2007年11月29日正式立案,是美国对我发起的第八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本案终裁裁定将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
据美方统计,2006年至2007年美国自中国亚硝酸钠进口量增加55.7%,2007年美国自中国亚硝酸钠进口额约为38万美元。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

又讯4月14日,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就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该产品包括拧檬酸、柠檬酸钠、柠檬酸钾和柠檬酸钙,在美国海关’税则号中列在2918.14.0000,2918 15.0000 和2918.15.5000项下。。 (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