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娃之争 “娃哈哈”商标终审判归娃哈哈

发布时间:2019-08-05 01: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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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介绍,娃哈哈方面昨天收到了杭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于今年7月两次召开听证会,分别听取了娃哈哈和达能双方的理由,并于7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达能的诉讼请求。这一裁定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是“达娃之争”的焦点问题之一。1996年2月29日,杭州娃哈哈公司与达能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达娃合资公司,但当时国家商标局对此未予核准。为此,双方协商于1999年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许可给达娃合资公司使用,双方对此也从无异议。

  但在2006年,所谓的“阴阳”合同曝光后,引发了后续一系列争议。达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合资公司。为此,娃哈哈集团在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仲裁委于2007年12月作出裁决,确认《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终止。这一仲裁结果意味着“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达能对这一仲裁结果不服,并于今年6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裁决。

娃哈哈集团8月4日晚发布声明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裁决的申请。这意味着杭州仲裁委员会终审认定的娃哈哈商标归属最终有效,即“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