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EPS”侵权 大连海关打假反成了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11 09:49:15


“PHILEPS”涉嫌侵犯“PHILIPS”商标专用权被大连海关处以1万元罚款,“PHILEPS”商标所属沈阳厂家不服处罚状告大连海关。昨日,记者获悉,大连海关首起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诉讼案胜诉。

  细节暴露侵权商标

  2006年10月12日,沈阳新星实业有限公司向大连海关隶属大窑湾海关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荧光灯管74000只,价值17500美元。“新星公司的报关单没有填写出口商品品牌。”这个问题引起海关工作人员的怀疑,经开箱查验,检查人员发现出口货物商标全部为“PHILEPS”,。经“PHILIPS”商标权利人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这批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



  经全面调查,大连海关认定沈阳新星公司出口的荧光灯管上使用的商标,因与权利人注册的“PHILIPS”商标近似,已构成侵权。于是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当事人不服大连海关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8日,。原告方沈阳新星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