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19-08-06 13:40:15
一、简要说明
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二、办理步骤
三、财产保全书件的准备
,,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
4、执行人员的证件。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四、注意事项
1、被执行人必须与注册人一致。
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3、,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4、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一并查封为宜。
5、查封期限不应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对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查封。
7、协助执行手续齐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五、特别声明
,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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