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19-08-06 13:40:15


  一、简要说明

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二、办理步骤

  三、财产保全书件的准备

,,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

  4、执行人员的证件。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四、注意事项

  1、被执行人必须与注册人一致。

  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3、,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4、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一并查封为宜。

  5、查封期限不应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对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查封。

  7、协助执行手续齐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五、特别声明

,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