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途径

发布时间:2020-01-25 22:33:15


  一、马德里注册

  协定成员国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2 年 4 月 14 日 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于 1892 年生效,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协定成员国 分别是中国、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荷¬、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莱索托、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莫桑比克、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拉里昂、圣马力诺、斯维 仕 兰、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不丹、伊朗、塞浦·斯。(比利时、荷兰、¬森堡为一个成员国)

  要求使用的语言 :法语 英语

  异定成员国注册 1989 年 6 月 27 日 ,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

  纯议定书缔约方国家 :英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爱沙尼亚、格³吉亚、冰岛、立陶宛、 、 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新加坡、希腊、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爱尔兰、赞比亚、韩国、美国。

  注册的程序:

  1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2 、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 、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 各保护 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 局声明 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 13 个月内δ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 18 个月);

  4 、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补救措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员国驳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二、 共同体商标注册(以下简称共同体注册)

  申请人可以向λ于西班牙阿里根特市的内部市场协调局( OHIM )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后可在共同体各成员国受到保护,不需再向ÿ个国家分别申请。

  共同体成员共有十五个 : 奥地利,比荷¬(比利时,荷兰,¬森堡),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 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商标不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与国际商标一样继续存在。这一原则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例子来理解:

  * 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 日同样 享受。

  * 共同体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共同体注册对申请语言û有限制, 可使用任 一 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但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须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指定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注册的程序:

  1 、任何希望在共同体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但是,非欧洲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

  2 、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 、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 、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5 、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 3 个月为异议期。û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如果商标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Υ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λ于¬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三、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注册(以下简称非知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在喀麦¡共和国的雅温得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商标经核准后在所有成员国受法律保护。

  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有 16 个 :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ë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均系原法国殖民地, 因此非知注册 指定使用的语言为法语。

  非知组织 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 受非知组织 的约束,û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

  注册的程序:

  1 、如果申请人不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其商标申请必须向 非知组织 提出,并可授权一名当地居民代理。

  2 、申请受理后,注册 官根据 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3 、申请 若通过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û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 作出 答辩,供审查 官听取 。

  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

  四、单独国家注册(逐一国家国际注册)

  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尽相同,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程序 有异,时间长短不,代理办法及费用差别很大。多数国家并不要求以我国注册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