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必备的五要素

发布时间:2019-08-13 15:01:15


  专利法规定,必须具有形状和结构的产品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粉末类物品和方法以及药品因为不具备固定的形状,或者说其形状结构不是需要保护的特征,因此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其实理论上来讲,电子元件模块的连接似乎不应该叫做具有形状和结构,好像不应该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对象。但是现实中,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顺序用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的产品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实用新型的撰写就是用语言和附图的结合把一种不同部件组合而成的产品唯一确定地表达出来,实用新型专利是必须有附图的。鉴于此,其实抓住了实用新型的几个要素,撰写就非常容易了,按照这个套路走下去,实用新型可以写得又快又好。

  实用新型有五要素,其实也不仅仅是实用新型的五要素,可以说是机械类产品的五要素。五要素就是可以作为必要技术特征的五种描述。具体包括名称、形状、结构、位置和连接关系。为什么是这五要素?

  首先,撰写的目标是描述一件机械类产品,而这个产品是由各个部件按照各种方式组成的,撰写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确定产品名称和各个部件的名称。确定名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发明人已经将各个部件的名称确定,自然不存在此问题,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发明人并没有确定名称,甚至有这种情况,就算是发明人提供了一个名称,很可能不符合要求。

  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弹簧”,但是任何“弹性件”都能完成相同功能,则作为一个合格的撰写人必须将弹簧改成“弹性件”,这是一种上位化,扩大申请人的保护范围。 再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带”,但是这里的“带”字就限定了形状和结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谁都知道“带”指的是又扁又长的物件,“带”字本身就具有形状和结构的双重描述,如果“又长又扁”本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就不应该采用“××带”的名称,改成“××件”就不具有“又长又扁”的形状和结构特征,能扩大保护范围。由此可见,名称的选择,对于撰写质量的好坏、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很有关系的。

  其次,实用新型本质上就要求形状和结构,这两种特征自然是应该具备。什么是形状,什么是结构,研究这个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有意义的是,在撰写实用新型的时候,必须有意识地考虑,组成产品的部件的形状和结构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则只确定部件的名称即可,是必要技术特征就要考虑如何描述形状和结构。

  最后,位置和连结关系也是撰写实用新型必须考虑的问题,而这点常常为新手所忽略,其实是实用新型最重要最重要的技术特征,比名称和形状结构更加重要,非常值得详细研究。有的时候形状和结构不一定是技术特征,但是位置和连接方式基本上永远都是技术特征,在实用新型专利的撰写中,位置和连结关系必须永远注意,描述任意一个部件都必须通过其与其它部件的连结关系来定义它。

  在所有这五个要素中,名称、位置和连接关系在权利要求书中是必须作为必要技术特征描述的,除非是前序部分的共知常识。新手常犯的错误是罗列部件名称,却丝毫不提及位置和连接方式,以为描述产品只写包括这些部件就足够了,这样导致的后果是保护范围不清楚,这是驳回申请的理由,也是无效宣告的理由。正确的写法是实用新型永远都要把位置和连接关系作为技术特征来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