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13 09:31:15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3.其他手续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及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4.有关费用的审查

  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