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03:24:15


发布部门: 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知识产权局,、直属机构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1999年以来,全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为专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弘扬先进事迹,激励工作热情, 进一步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于2004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处(室)和地、市、县(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各专利代办处;、直属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部门(单位)的正式职工,重点评选专利工作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厅(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拟评选表彰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30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可推荐先进集体2-3个,先进工作者1-2名;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在开展各项专利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1999年以来,在专利管理工作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具有较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能有效运用专利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专利工作成效显著。
  3.在专利管理、专利审查、专利执法、专利工作试点、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战略实施、专利中介服务等各项专利业务工作的某一领域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专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专利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服务意识强。
  4.严格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知识产权局,、直属机构、行业协会为推荐评选单位,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所属部门(单位)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由各推荐评选单位审核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和个人,报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
  (三)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优中选优,逐级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奖励办法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 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一)为搞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
  (二)各评选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组织,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各评选单位主管部门于10月中旬前将评选工作组织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告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填写《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或《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2、3),先进事迹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一式3份,于2003年11月28日前报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闫永红、王双龙
  联系电话:62093612
  传 真:62093091
  (四)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评选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
  1. 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 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3. 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人事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