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7 14:13:15


</script>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了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1— 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从2007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了“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并发布了《2007— 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了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在全国已经选拔了206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培养了一大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业等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扩大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了人才素质,优化了人才结构,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优秀人才不断涌现、脱颖而出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同时分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制定2011— 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实务型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为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人才工程,着眼于进一步扩大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规模,大力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基本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二)具体目标任务

  

  1.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分阶段选拔培养200名左右知识产权各领域优秀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2.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选拔培养2000名左右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和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服务等领域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实务技能的骨干。

  

  3.万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培养30000名左右掌握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具备相应行业或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环节服务的高素质服务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逐步向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

  

  1.选拔范围及条件。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中选拔产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治学态度;具有深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高水准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管理和专业工作经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已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公认,或在行政管理、学术研究、技术创新中有突出业绩和较高知名度;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外语基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选拔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有关目标和具体要求推荐人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培养人选确定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培养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

  

  3.培养措施。

  

  ——根据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加大培养经费的投入,为各类人才培养提供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必要资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建设。

  

  ——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信息,鼓励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合理流动,对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切实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高层次人才。

  

  ——加大人才培训和使用力度,对于百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并选派40名左右人选出国进修学习;有计划地选择人选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重大课题和学术研究及国际交流项目,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培训,强化岗位使用和实践锻炼,以及跨部门挂职等,实行开放式培养,切实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

  

  4.组织管理。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选拔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培养和考核工作主要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人选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建立考核制度,重点考核人选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培训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人事部门备案。考核情况记入人才档案,作为人选调整的根据。

  

  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人才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掌握新涌现出来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照人才选拔的条件,及时调整。

  

  (二)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

  

  主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从事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和政策及战略研究、专利审查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中选拔。具体要求为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管理和专业工作经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和学术成就较突出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根据人才工程方案的要求,负责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具体组织方案由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确定,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对于选拔的各类人才,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纳入国家千名人才培养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并在培训经费、课题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培训班、全国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高级研讨班、全国专利代理人高级研讨班等培训项目,围绕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思维能力、宏观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知识产权业务水平,根据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实际需求,联合开展千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每年安排500名左右各类人才参加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和政策及战略研究、专利审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万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为主,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各种培训资源,组织落实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轮训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会同有关部委、行业组织举办面向重点企业、产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每年举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班,并委托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举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班。


  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人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和诉讼事务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提高专利代理人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针对服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加强领导

  

  建立完善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规划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和重大项目,跟踪并研究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提出相应的政策或措施建议;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负责百名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组织高端培训示范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和指导;组织人才工程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实施百名、千名和万名人才培养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高层次人才和专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另行规定。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计划;根据人才工程方案要求,制定百名、千名和万名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方案;负责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承担百名、千名和万名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本地区百千万人才信息库。

  

  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加大投入、创造条件、积极培养,在实践中、在岗位上培养锻炼人才,要放手让人选承担重要工作任务、重大专项、重要课题研究等,让培养人选在实践锻炼中成长,在岗位工作中成才。培养人选自身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承担任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成才。

  

  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要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加强教学研究,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出版社承担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要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适用的各类培训教材。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要按照人才工程的统一规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相关行业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切实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切实加强对人才工程的领导,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要加强人才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实施人才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